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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魏塘综执罚决字[2021]第00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21年8月9日上午,当事人未经核准指派驾驶员李某某驾驶当事人所有的车牌号码为浙FL5088的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车从嘉善县魏塘街道魏中路与320国道交叉口西侧50米处停车场内运出建筑垃圾,途径320国道,运至嘉善县鸿翔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经勘验,当事人处置的建筑垃圾为停车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混凝土块。另查明,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计处置建筑垃圾2车次,总计约28立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嘉善县人民政府魏塘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