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路政罚〔2021〕1080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2月28日13时59分,浙FL3763重型自卸货车下行途经X108(平黎线)平湖方向K23+908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点时,显示该车车货总质量40650千克,超过其车核定车货总质量25000千克的规定。经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2021年03月16日,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发送短信给嘉善崇余土石方有限公司法人计荣彪(13736861197),通知其15个工作日内到320国道嘉善超限运输检测站接受调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该车擅自超限运输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善崇余土石方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嘉善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7 |
决定机关 |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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