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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0]46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卡姿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10月销售收入1000000元,11月销售收入2700000元,12月销售收入12241324元均未申报纳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所偷增值税税款处以60%的罚款处理,即增值税税款罚款278586.25元,对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60%的罚款计19501.03元,合计罚款298087.2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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