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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2405****25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4民初3779号
    案号 (2020)冀1024执7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香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操银莲与被告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意向书无效; 二、被告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操银莲购房款51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51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三河市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操银莲16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3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操银莲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二、三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75元,由被告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86元,被告三河市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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