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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众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建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64734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8民初07845号
    案号 (2017)沪0118执72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1
    发布日期 2017-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众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库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青浦精细五金塑料厂借款250万元;   二、被告众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库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青浦精细五金塑料厂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计13,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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