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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自然资规罚罚字[2022]第20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德清五四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开始擅自占用莫干山镇五四村地段5267.9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构筑物及硬化地面,建筑占地面积425.4平方米。目前作为房车营地及其它配套设施。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地类面积为园地5267.9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莫干山镇五四村退还违法占用的5267.9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处每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拾万零伍仟叁佰伍拾捌元整(¥:105358)。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8
    决定机关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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