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自然资规罚[2021]第20000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德清五四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3年4月擅自占用莫干山镇五四村地段的4631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建筑占地面积4631平方米(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目前作为五四游客中心等配套设施。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120平方米,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4511平方米。原地类面积为其他园地452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6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莫干山镇五四村退还违法占用的4631平方米土地;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规划的1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符合规划的45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对违法占用的4631平方米其他园地、其他农用地,处每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贰仟陆佰贰拾元整(¥:9262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3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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