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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温岭市伟鑫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颜伟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662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台路商初字第01103号
    案号 (2015)台路执字第00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路桥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2
    发布日期 2016-0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温岭市伟鑫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人民币639172.47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的利息、罚息;被告颜伟伟、颜杭会、陈立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0元,由被告温岭市伟鑫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颜伟伟、颜杭会、陈立标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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