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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优能(广州)儿童体育活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82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5民初20066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52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张润与被告优能(广州)儿童体育活动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二、被告优能(广州)儿童体育活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4500元给原告张润;三、驳回原告张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3元,被告优能(广州)儿童体育活动有限公司4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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