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泉市监一罚字〔202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9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2 |
决定机关 |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温小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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