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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宽工商行处字[2018]2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0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03|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2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臧传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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