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领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MA****B7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1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领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合计138802.9元的80%,即111042.32元。被告李斌秀、谢潇、李作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阳朔县金宝乡初级中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合计138802.9元的10%,即13880.29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8元,被告阳朔县金宝乡初级中学负担308元,被告广西领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斌秀、谢潇、李作武连带负担2462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