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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军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1134****7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25民初317号
    案号 (2021)豫0425执12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2-0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市军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率按双方约定履行,以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计账系统计算数额为准); 二、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上述款项,对宝丰县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在建工程(坐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抵押面积等情况以2018年4月19日在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的编号为平(2018)宝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26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记载为准)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司辉、徐海潮、郭晓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042元,由平顶山市军辉商贸有限公司、宝丰县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司辉、徐海潮、郭晓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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