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富海民享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5****47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郑仲裁字第0639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18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芜湖畅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退还申请人金华丽入伙资金370万元,赔偿损失120249.99元,并以37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申请人的损失,自2018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富海民享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二被申请人芜湖畅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金华丽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4454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富海民享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芜湖畅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承担。鉴于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金华丽预交,二被申请人承担的费用应于履行本裁决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五、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富海民享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第二被申请人芜湖畅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义务,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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