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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市鑫港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恽雪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0079****8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02民初6669号
    案号 (2020)苏1002执14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扬州市鑫港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欠原告扬州市长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25296.75元,此款由被告于2020年6月6日前直接给付原告;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403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负担,于2020年6月6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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