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卫传罚[202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浙江泰普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卫传罚[2020]01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泰普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法部门:【德清县】县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12/2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浙江泰普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8日,浙江泰普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有1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故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德清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12月2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9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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