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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宁港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绪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637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任商初字第553号
    案号 (2013)任执字第00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12-05
    发布日期 2013-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仲维波、杨绪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宁鑫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万元及滞纳金(自2012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旅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崔鹏、代云灿、田甜、白坡、济宁港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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