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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D三原环罚【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罚款2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