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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瓯公(消)行罚决字〔2017〕04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中仓仓储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区集贤路7号的温州中仓仓储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温州中仓仓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0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2017年10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2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坚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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