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静处〔2019〕0620190004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1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国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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