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环罚字[2020]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根据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9月1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珠西环监水字[2020]第0912号)显示,该企业综合废水排放口WS-163928的废水中总磷浓度为2.35mg/L,超过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规定的限值标准(总磷1.0mg/L)。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4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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