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市监罚处〔2020〕4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从重处罚罚款数额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管甜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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