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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街综(安)罚字〔2020〕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