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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江夏诚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帅汉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7963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二(商)初字第2470号
    案号 (2016)沪0118执021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2
    发布日期 2016-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市江夏诚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威赫热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货款1,845,082.27元;二、被告武汉市江夏诚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威赫热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845,082.27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武汉市江夏诚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威赫热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78,85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115.42元,减半收取计11,057.71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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