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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丽水新友谊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德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276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792民初275号
    案号 (2017)川0792执8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7
    发布日期 2017-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丽水新友谊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70515.21元; 二、被告丽水新友谊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样机7台;如被告丽水新友谊电器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返还样机则须赔偿原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40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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