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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昌吉州荣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荣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334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阜民初字第107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新2302执恢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康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2
    发布日期 2017-0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昌吉州荣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金鑫阳商贸有限公司钢筋款654339.98元及违约损失111646.76元。被告昌吉州荣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分公司逾期不能给付,则由被告昌吉州荣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给负责任二、被告张玉海对上述借款及违约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730原(缓交)由被告昌吉州荣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被告昌吉州荣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分公司承担,被告张玉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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