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竹国土资罚【2017】第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污水处理厂。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被处罚人大竹县泓霖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退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3146.1平方米(折4.7191亩)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671.73平方米),并处罚款3146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8 |
决定机关 |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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