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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城罚决字〔202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百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在大化镇古江大道擅自组织施工建设大化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馆合建)项目,至2022年3月已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637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55.58平方米(地上六层为8325.17平方米,地下一层为3330.41平方米)。以上事实,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及《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第B306.12条裁量基准,对广西百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壹万元整(¥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7
    决定机关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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