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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协龙麻纺织厂
    法定代表人 黄亮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619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9民初5655号
    案号 (2017)苏0509执47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9
    发布日期 2018-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协龙麻纺织厂、黄亮亮应共同归还原告黄全芬借款250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利息为1876666元;自2017年3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日止,以25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20000元,由两被告于2017年5月12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 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987元,由被告吴江市协龙麻纺织厂、黄亮亮共同负担,并于2017年5月12日前直接给付原告黄全芬,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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