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协龙麻纺织厂
    法定代表人 黄亮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619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吴江民初字第00541号
    案号 (2015)吴江执字第03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2
    发布日期 2016-0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亮亮、倪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唐亮借款550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3000000元、2500000元分别自2013年5月16日、2014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并扣除130000元)。 二、被告吴江市协龙麻纺织厂对被告黄亮亮、倪勤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唐亮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如果被告黄亮亮、倪勤、吴江市协龙麻纺织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445元,由被告黄亮亮、倪勤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唐亮,原告唐亮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7340元中的895元,由本院退回,其余部分本院不再退回。被告吴江市协龙麻纺织厂对被告黄亮亮、倪勤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