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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1372****665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13民初2650号
    案号 (2019)黔0113执2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20-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泉和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金坤借款本金2102400元,如被告林泉和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14日前未支付原告张金坤全部借款本金,则需另行支付利息(以剩余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18年8月14日起计算到被告林泉和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清时止); 二、被告林泉和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前支付原告张金坤利息1446968元; 三、被告林泉和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金坤律师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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