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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建稽罚决〔2020〕第A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之规定;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甘肃万华安宁沙井驿汽车物流产业园6#4S店工程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