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江宁建罚字〔2021〕0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2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刁志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