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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保监罚〔2016〕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认为,利宝保险重庆分公司上述两项行为构成编制虚假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利宝保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0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并将缴纳罚款凭据的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6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谭春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