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5****551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5483号 |
| 案号 | (2021)粤03执46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6606205】。(一)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做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回购价款本金人民币31,00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做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回购溢价款人民币3,024,835.62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做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合计人民币224,219.18元(暂计至2019年8月23日,之后以人民币3,1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的标准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四)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五)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债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六)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补偿申请人支付因本案产生的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34,449.05元; (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05,970元,由第一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05,97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做出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05,9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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