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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新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80268****10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825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825执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粤1825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 告清远东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签订的编 号为10020149904446647的《借款合同》(合同解除的时间 为2019年12月17日); 二、被告清远东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8,600,000元及相应的 利息(其中2019年11月20日止的利息为136,916.55元, 2019年11月21日起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全部借款本 金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三、原告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清 远市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连江 路五十五号城市花园新四村八号楼1层01号(权证号:粤 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141882号、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 权证清字第0200080418号);九号楼1层01号(权证号: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141895号、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 项权证清字第0200080411号);九号楼1层02号(权证号: 10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141894号、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 项权证清字第0200080410号);九号楼1层05号(权证号: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141908号、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 项权证清字第0200080412号);九号楼1层06号(权证号: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141909号、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 项权证清字第0200080413号);九号楼1层07号(权证号: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141904号、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 项权证清字第0200080417号);九号楼1层08号(权证号: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141907号、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 项权证清字第0200080414号);九号楼1层09号(权证号: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141905号、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 项权证清字第0200080415号)房产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 价款在上述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清远市新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清远市连上电 力发展有限公司、黄伟忠对被告清远东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所欠原告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 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72,958.42元,由被告清远东湖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清远市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新上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清远市连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黄伟忠共同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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