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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明晶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88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3876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78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明晶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达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1538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报价利率为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之和:其中426049.38元本金,利息起算日为2020年8月1日,85488.62元本金,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19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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