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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明晶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88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8277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7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9607277】。一、被告深圳市明晶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英唐致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884465.6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84465.6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兵、陈敏章对被告深圳市明晶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英唐致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深圳市明晶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王兵、陈敏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954元,由被告深圳市明晶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王兵、陈敏章承担5954元,原告承担4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明晶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王兵、陈敏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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