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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九行处字〔2020〕1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公平价格购买或销售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345.80元;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褚月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