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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贵交执罚[2021]3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贵港市华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请司机李子崇驾驶其经营的桂R07787中型客车,核准线路是贵港到东津,途径地蒙村、铜古岭、新安、冲口、石连,该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途经340县道桥圩南溪桥小学路段。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录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5
    决定机关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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