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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直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妨碍城市河道防汛排涝功能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屠德军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承接了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支路杭政储出[2020]13号地块工地的施工建设。2021年4月1日当事人进驻施工现场,7月份左右开始在松华路上冲洗混凝土泵车,将冲洗出来的泥浆水排入松华路与玉湖街交叉口金沙渠旁雨水排放口,流入金沙渠河道。造成金沙渠排水口附近河道受泥浆污染,主河道部分淤积,淤积面积约20平方米,淤积深度0.5米,直接影响河道排水和防汛功能。当事人的行为于2021年9月2日10:34时被我局执法队员依据职权检查时查获。2021年9月9日当事人对河道进行清淤、疏通管道。当事人妨碍城市河道防汛排涝功能,该行为对城市河道行洪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已经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妨碍城市河道防汛排涝功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九)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申屠德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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