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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5-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为萧政储出【2021】3号地块项目施工方。2021年08月13日,由于连日大雨导致工地内基坑积水,基坑水未经沉淀,含有大量泥沙。当事人用水泵将基坑水抽出,用软管直接排入工地南侧衙南路雨水井,且未能出示相关审批手续。该情况于2021年08月13日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并于10月13日移交衙前中队处理,其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2021年10月15日09时35分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申屠德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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