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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石)行罚决字[2021]02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11日同流动人口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一直未按规定将流动人口张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流动人口张某某主动申报登记。于2021年8月18日15时许被我石桥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申屠德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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