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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东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139****40X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初5822号
    案号 (2019)新2301执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东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孙浩伟工程款本金及利息840937.28元。此款被告于2017年12月27日前支付原告50000元;剩余欠款790937.28元被告于2018年2月起,于每月27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至2018年9月27日前共计支付原告240000元;剩余550937.28元被告于2018年10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并另行支付原告90000元利息;如上述任何一笔款项未按期支付,则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6105元,由被告新疆东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于2018年2月27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孙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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