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0079****9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03民初940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1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10-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国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43053.5元及利息(以843053.5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给付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2、被告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国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596579.5元及利息(以596579.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质保金给付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00元,由原告负担14400元,被告负担7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鉴定费90000元,由被告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