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盐交综罚字[2021]10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3
    决定机关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