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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梧鸿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276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延民二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延法执字第010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执行法院 新乡市延津县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6
    发布日期 2015-1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津县支行借款本金7839483.11元及利息。被告新乡市通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朱连良、延津县天健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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