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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常州市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非法物资;2、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0
    决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