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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罚字〔2019〕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为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伍仟元(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贰佰元(200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款合计伍仟贰佰元(5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1
    决定机关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小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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