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卫医罚【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龙游县青紫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开展疾病诊疗活动,持续时间为4个月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5人、违法所得共计53678元人民币,违法事实清楚。本机关认为你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疾病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中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伍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圆(53678元);2、罚款人民币捌仟圆(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1 |
决定机关 | 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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